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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严肃课堂纪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课教师课堂纪律要求
(一)授课教师依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课、停课,未经教务处批准,授课教师一律不得随意自行调课。
(二)授课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准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
(三)授课教师上课时不得随意接打手机或无故擅离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授课教师要敢于管理,及时整顿课堂教学秩序。对于迟到的学生,授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
(五)授课教师上课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提前与教学馆多媒体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办理多媒体设备使用手续,掌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授课教师承担责任。
二、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一)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缺课处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上课累计迟到两次按缺课一学时计;无故早退者,本节课视为缺课。学生每学期无正当理由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考核。
(二)学生在课堂上应注重文明着装,在实验室(包括理、工科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多功能室等教学场所)上实验课时,应严格按照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三)学生上课时不得随意接打手机或无故擅离课堂。
(四)下课铃响前,教室外的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活动,更不得以扣击教室门等无礼方式迫使教师提前下课。
(五)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东北大学教室使用管理细则》中对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六)学生不得介入教学多媒体设备的使用。
三、附则
(一)违反以上课堂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将分别根据《东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东大教字〔2016〕22号)、《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东大校字〔2017〕6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参照附则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北大学课堂纪律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