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创业基地建设(简称“基地”),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和创业孵化活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保证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是指经学校同意建设的学生创业物理空间。
第三条“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定位、规范指导、多元服务”为管理原则。以“优选项目、咨询服务、培训指导、资源对接、安全规范”为主要服务内容,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空间,打造全方位、多元化、强磁性的“前孵化器”系统。
第四条入驻基地的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基地的领导机构是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基地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创业部。基地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制定基地管理规则;
(二)筹集和管理创业基金;
(三)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四)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在东北大学的授权下与入驻基地项目/企业签订合同;
(五)决定创业项目的资助、入驻、退出等事宜;
(六)提升服务品质,为创业团队/企业提供有效的办公空间、物资、设备等基本办公条件;并为其提供法律、财务等咨询服务;组织专家或导师为创业项目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营销模式、技术、资金、市场等指导、诊断、对接工作;
(七)组织“创业先锋班”“未来企业家集训营”等系统化培训,协调各学院开设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与讲座;
(八)负责基地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九)管理和维护基地公共财产物资;
(十)总结并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质量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创业基地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对入驻基地团队、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入驻基地团队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申请项目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排序;
(四)对入驻基地团队/企业进行阶段评价,对延长入驻资格的申请进行评审;
(五)根据对入驻基地团队/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基地管理
第七条申请入驻基地的创业团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二)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法人原则上是东北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两年的毕业生。对在职学习的学生不提供资助。
有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的东北大学一至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经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也可以提出入驻申请;
(三)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团队主要负责人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修完相应课程;
(五)在校生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还须征得导师同意;
(六)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七)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基地创业团队的入驻与退出
(一)入驻基地程序
1.申请入驻基地团队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审批表》(附件1);
2.接受专家委员会评审;
3.项目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入驻基地项目/企业与经东北大学授权的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孵化协议》(附件2);
4.创业项目团队正式入驻基地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企业法人及34%以上股权持有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5. 申报材料:
(1)《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审批表》;
(2)可行性商业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已注册企业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注册企业提供);
(二)退出基地程序
1.创业项目入驻基地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入驻合同为准);
2.支持具备出孵条件的项目团队与相关产业园区对接,到期或提前退出基地;
3.表现良好且有实际需求的项目团队可在入驻基地协议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批准延长1-2年入驻基地资格,获延长驻园资格的项目团队不超过当年入驻基地项目总数的40%。项目团队在基地的孵化时间(含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其他入驻基地项目团队应在合同到期前退出基地;
4.入驻基地项目团队如违反基地管理规定,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对创业团队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责令退出;情节严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保留追缴其资助资金的权利;
5.三个月内仍未注册的入驻基地项目,停发资助款项并责令退出基地;
6.入驻基地项目团队负责人或法人因学业、身体、心理、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项目团队与基地终止协议,退出基地;
第九条创业项目/企业管理
(一)入驻基地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保证企业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如有违反,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提出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基地和终止资金资助;
(三)入驻基地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驻基地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入驻基地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五)入驻基地企业有义务维护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地整体形象,积极支持基地整体性宣传工作;
(六)基地为项目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基础性办公室设备、交流平台、指导服务、资源对接、启动资金等支持;用学校创业基金购买的设备为学校财产,项目退出时,管理团队应将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资产退回基地管理办公室;
(七)入驻基地企业使用东北大学校名校标,遵照《东北大学校名校标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8〕31号)执行。
第十条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基地正常秩序,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为入驻物理空间的安全责任人,自觉遵守并宣传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登记项目/企业基地常驻人员信息;
(二)基地内严禁私接电路,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劣质电器设备;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烧煮饭菜;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品;
(三)加强基地内实验器材的管理,按规定张贴安全操作规程,佩戴护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未经培训的师生禁止使用基地设备;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现金、手机、笔记本等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人离房间时要随手锁门。整理好基地内备品,搞好室内卫生,不随意放置个人物品。外出时随身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查询;
(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宿舍,结伴而行,防止他人尾随进入基地和宿舍;
(六)严禁非基地人员进入基地,严禁将基地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留宿;
(七)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内容需合规合法,严禁非法经营;
(八)基地入驻人员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有困难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设有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金,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评审、项目管理、项目启动、技术开发、项目推广、基地物理空间建设、团队培训、交流平台搭建等。东北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立项方式获得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团队,创业资金使用按照《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中经费管理部分执行。
第十三条基地所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级管理单位给予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众创空间运营补贴、基地建设经费等按照各级管理单位相应文件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校友、企业、社会团体在基地设立的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对应捐赠协议和基金章程执行。
第五章院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建设学生创业基地,院级创业基地须有明确的物理空间和管理人员,经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的院级创业基地可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