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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接受进修教师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223

一、接受宗旨
学校接受进修教师为了促进高等学校师资交流培训,服务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地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宗旨是培养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骨干,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和拓宽专业教学所需的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教学所需的前沿动态,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接受对象
学校接受进修教师的对象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及各级党校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师德优良,治学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在普通高等学校及各级党校担任基础课、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报名办法
申请人填写《教师进修推荐表》一式两份,经由所在单位教师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东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学校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进修方式
教师进修采用脱产方式进行。通过选修课程,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开展教学研讨和教学实践,听取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培养。
进修教师应在开学后两周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选择2门基础或专业课程。进修教师应跟班听课,参加考试(考核),要求与该课程同班选课的学生一致。
五、管理考核
进修教师作息和放假时间与学校学生同步,不得提前离校。因事因病请假者,需由派出单位教师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书,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请假累计超过4周或无故缺课超过四分之一的,取消进修资格。
进修教师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进修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进修期满,进修教师填写《进修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进修教师将考试成绩证明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审核备案。《进修教师考核登记表》一份学校留存,一份进修教师选派单位存档。
进修教师经考核合格,发给《东北大学教师进修结业证明》,符合条件的发给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交流培训中心印制的《骨干教师进修结业证书》。
六、期限与费用
教师进修的期限为每年的3月至8月,9月至次年2月,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
进修教师收费标准为4000/6个月。
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住宿条件,住宿费用参照研究生标准收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主楼1308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1236
传真:024-23890977
电子邮箱:fdc@mail.neu.edu.cn

附件1:东北大学教师进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