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一流大学建设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深入开展调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校领导每年年初围绕学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年度调研选题和安排,到基层开展主题调研不少于2次。除学校主要领导外,其他校领导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开展调研不少于1次,调研成果应当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调研要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求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加强基层联系。坚持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每位校领导至少定点联系1个学院,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向校党委报告联系学院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坚持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强经常性交流和沟通,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坚持校、院领导干部听课和巡视制度,校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院负责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热情服务师生
3.畅通意见渠道。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事先通过校内媒体、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联席会议制度,办理建议提案要主动听取意见。做好“校长直通车”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师生反映的问题。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平台,受理师生监督举报,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
4.推动党务政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学校各类办学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5.落实信访责任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阅批和热情接待师生来信来访,积极解决师生合理诉求。信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处理信访事项,及时给予答复。承办部门要实事求是的进行核实取证,负责任地出具处理意见书面材料。
三、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会议管理规定,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统筹协调各类工作布置、表彰、总结等全校性会议,严格控制庆典等仪式性活动。
7.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应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不要求党政一把手同时参会。校内各部门原则上不邀请校领导参加一般性庆典活动、学术会议活动,确有需要的,应将会议安排送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举办的外事活动,确需校领导出席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商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安排。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各学院和部门自行举办的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表彰会、庆祝会及研讨会、论坛。
8.提高会议实效。坚持“民主、务实、高效”的新会风,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倡导以网络视频会、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压缩会期,党代会、教代会等全校大型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等会议,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至少应提前1天提交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四、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加强文件运转管理,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发文;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已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印发范围。
10.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时效。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定密审核和公开属性研判,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严把内容、格式、文字关,做到简明实用,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不搞“穿靴戴帽”。学校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专项工作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提倡通过网络传输、网上办理文件和简报资料,原则上不再印制纸质版。
五、减轻基层负担
11.加强工作统筹。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给基层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大力精简评估评价评审和检查事项,确需开展的,须向学校申报。
12.简化调研安排。学校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他校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人,学院院长、书记可不陪同到现场调研。调研时不悬挂标语,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六、加强出访管理
13.加强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按规定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公务出访次数、出访天数、出访国家(地区)数和团组规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访报告制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各学院院长和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团组成员,不得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出访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出访期间要认真执行公务,严禁变相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作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他有关活动,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回国后要及时报告出访情况。正职向领导班子汇报,副职向正职汇报。对出访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出访成效。
七、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
14.改进新闻报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遵循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干部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报道内容要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载体,多宣传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战略,多宣传基层单位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广大师生和校友的典型事迹。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视频或网络直播。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等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校领导参加常规性、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调研、工作会议确需报道的,篇幅字数要适当控制(一般不超过300字),视频新闻不超过1分钟,报道配发图片内容以反映工作为主,一般不配发领导的单人照片,不放在《东北大学报》和东北大学电视台新闻节目头条,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表述。校领导给部门、具体部位的批示、指示等不作报道。校内门户网站和新闻网全面集纳校领导活动报道,东北大学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视情况做好校领导活动报道。校领导与其他人员同时参加活动,其他人员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只作简要提示,不作具体描述。涉及上级领导同志的报道严格遵循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15.规范文稿发表。校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校报、新闻网、电视等媒体做全文发表,确属需要,可以通过摘要等形式发表。校领导个人不为他人著作作序,不题词、题字。
八、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办公用房、用车、交通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17.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倡导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上级有关规定。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18.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上不发文具,不发无关材料资料,篇幅过长的会议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会前发放;一般不安排在校外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不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未列入会议计划,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将会议费转嫁其他单位承担。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差报告制度。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校内食堂、餐厅、招待所或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校内接待场所,不上高档菜肴酒水,严禁铺张浪费。按照国家外事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外事宴请。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
19.倡导绿色办公。学校内部各类会议或活动所用材料应内容精要,无明显标示作用的图片或图表不作彩色印刷,不使用特殊纸张,封面不作特殊装帧。学校重要庆典或活动的宣传材料应实用大方,注重内涵,控制成本和印量。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与活动的邀请函,应尽量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途径交流信息,不使用贺卡式邀请函。按照节俭、环保的要求控制各类横幅及宣传海报的数量。
20.建设节约型校园。抓住关键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园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建设项目的节约资源评估审查制度。严格伙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节约型校园文化。制定文明用餐规范,大力倡导吃完所购食物、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动”。强化节能意识,从小事做起,加强校园采暖、空调、照明等主要用能设备维护管理,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纸活动,降低各类能源消耗。
九、加强检查落实
21.狠抓工作落实。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对师生来信反映各单位和干部工作作风情况要及时汇总,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
22.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计划财经处要加强财务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