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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2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的协调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科研、甘于奉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东大研字[2017]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2138com太阳集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2138com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每年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及各学院(部)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分配。
第二章 适用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138com太阳集团学历研究生教育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非在职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1.超过正常学习年限的(硕士正常学习年限为2.5年,博士正常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正常学习年限为5年);
2.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除满足条件1、2、3、4之外,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需在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中获得一等奖学金。
6.除满足条件1、2、3、4之外,博士生应至少发表1篇被EI或SCI检索的论文,或者至少发表1篇符合《2138com太阳集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中认定的论文。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年级内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分配。全日制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与一级学科的相近性合并分配。第一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二组:信息与通信工程。各组之间名额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组内名额按照人数分至二级学科。名额的整数部分按二级学科内本年度奖助学金排名依次分配。名额有小数部分的各二级学科中整数名额外排名最高的硕士以及凭特殊条件在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中获取一等奖学金但排名未进入名额整数部分的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级学科内二级学科整数名额总和外的剩余名额。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2.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按照一级学科划分名额。第一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二组:信息与通信工程。各组之间名额分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与各类命名奖学金在同一年内均不可兼得,获东北大学卓越博士奖学金乙类项目资助的不可参评。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适用原则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年级硕士按照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排名,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规定参评条件提供支撑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申请材料(荣誉、论文、发明、专利等)时限原则上应在上一学年内(即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进行。确定学院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奖励的表彰形式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上级部门规定的进度安排,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它不实的行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立即撤销其称号,追回已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2138com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