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
—————————计算机学办发[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计算机学院各本科生班级:—————————计算机学办发[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都十分关怀,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奋进,国家开展了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金的评选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结合2138com太阳集团实际,经研究,学院成立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东大学服字【2019】9号)为评审依据,制定了《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
现将该文件下发给你们,请各班级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评议、推荐和监督工作。
附1: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东大学服字【2019】9号)
附2:计算机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3:计算机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
附4:计算机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附5:计算机学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备案表
(下载地址:计算机学院网站-学生园地-学生园地通知)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9月27日
附1
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太阳集团2138手机版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2138手机版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国家奖助学金是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适当向“地、矿”等专业所在的学院倾斜;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适当向民族生较多的学院和“地、矿”等专业所在的学院倾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且为上一学年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生活不节俭等行为。
第四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完成。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干事等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分别上报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分别对各学院(部)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同一评审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评审、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计划财经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计划财经处负责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八条 学校为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举行证书颁发仪式。各学院(部)负责将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五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有铺张浪费等行为,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向社会回报爱心,以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等方式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大学服字〔2007〕7号)同时废止。
附2
计算机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
名称 | 等级 | 金额(元) | 2016级 | 2017级 | 2018级 | 2019级 | 小计 | 备注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4400 | 21 | 21 | 19 | 22 | 83 | |||
二等 | 3300 | 22 | 34 | 21 | 25 | 102 | ||||
三等 | 2200 | 30 | 36 | 23 | 32 | 121 | ||||
各项资助金均转账到校发中国银行储蓄卡内。如校发中行卡有挂失或丢失补办,请务必到财务处重新登记,以确保奖助学金发放的准确性。
附3
计算机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
一、基本评审要求: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22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分十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放),以上金额为一学年的金额。
二、基本要求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具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具体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将有关文件下发到各个班级,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学习文件,把有关精神、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同学。
2.各专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评定小组,讨论确定班级推荐名单(没有合适的人选的班级需与辅导员说明情况,推荐超过一人以上的需排出顺序),9月30日17:00之前完成班级推荐。
3.10月8日18:00前,辅导员组织完成年级内推荐工作,形成拟获助学金名单,获助同学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五舍A120)并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至csesasc@163.com,邮件命名格式范例为:2016级通信工程1601班—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拟获助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
4.10月15日-10月17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进行评定。
五、具体评审要求
1.要求广大同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要正确对待和利用国家、学校的支持和奖励,把助学金用在自身的学习生活需要上。
4.申请表格须打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各奖项不兼得。申请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报,按自行放弃处理。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9月27日
附4
计算机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国东副组长:梁 媛 李东海
成 员:鞠茵妮 王泽燊 刘炫辰 马广垚
黄梦彤(学生代表)郑智佳(学生代表)
附5
附5:计算机学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