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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团支部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183

   团支部作为共青团的最基层组织,与广大团员青年建立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不仅是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基础,更是团员青年在成长和成才过程中的重要组织保障。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对进一步加强团支部工作,提升团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支部活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按照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团支部建设,进一步提升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进而为广大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考核对象
   2138com太阳集团本科生、硕士生团支部。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
   2.公平、公正、公开;
   3.定性与定量结合;
   4.过程与结果结合。
四、考核方式
   设立团支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团委书记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老师担任成员。该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公示、确认,并对工作小组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两项满分之和为100分,其中,“定性考核”占25分,“定量考核”占75分。
定性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老师担任成员,该小组负责团支部定性考核的具体工作。
   定量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志愿者协会主席、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团委组织部部长)为成员,该小组负责团支部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相关考核项的记录,按照考核内容,由分管不同方面工作的小组成员负责,并将初步结果提交至定量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五、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考核工作在下一学年初的9月进行。
六、考核内容
(一)定性考核部分(满分为25分)
   组织各团支部提交书面考核材料及现场答辩(见附件1),由团支部定性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团支部定性考核工作小组从“团支部干部成员配备情况、团支部组织制度建设”、“团结、文明、积极、和谐的团支部氛围”、“团支部建设特色及效果”、“辅导员对团支部的综合评价”四方面的表现和成绩来进行考核,满分为25分。
(二)定量考核部分(满分为75分)
A.基础团务(满分15分)
1.基础工作
   在民主评议、团推优、团内评奖评优、团费收缴、参加理论学习及培训等工作中,能够圆满完成任务,且没有出现失误的,赋10分;出现一次失误的,赋5分,出现两次及以上失误的,赋0分(是否为失误由团支部定量考核工作小组讨论、认定)。该项满分为10分。
2.支部新媒体建设
   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建设团支部博客、微博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赋2分,获得院级奖励的,赋1.5分;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建设的,赋1分;不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建设的,赋0分。团支部成员60%(含)按要求订阅校、院两级官方媒体,赋1.5分/项;40%~60%,赋1分/项;低于40%(不含),赋0分/项。该项满分为5分。
B.思想引领(满分25分)
1.大型主题教育活动
   团支部能够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参加重大纪念日及其它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赋5分;获得院级奖励的,赋3分;能够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参加教育活动,赋2分;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赋0分。该项满分为5分。
2.主题团日
   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完成并获得校(院)级优秀的,赋2(1)分/次,合格的支部赋0.6分/次,不合格的支部扣2分/次。该项满分为10分。
3.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团支部开展日常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重点团队并提交合格成果的,赋3分/支;团支部组织成员参加寒假社会实践并提交合格成果的,赋0.2分/人;团支部开展暑假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重点团队并提交合格成果的,赋4分/支。实践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团队(单项)奖励的,赋1(0.5)分/支;实践成果获得院级团队(单项)奖励的,赋0.5(0.25)分/支。此外,团支部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总数40%、提交活动纪实、照片及反馈信息的,赋3分/次;参与重大活动志愿服务,赋0.3分/人次;参与日常志愿服务的,赋0.2分/人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赋1分/人;获得院级奖励的,赋0.5分/人。该项满分为10分。
C.能力提升(满分为25分)
1.科技创新类活动
本科生支部:
   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团支部科普立项工作,赋基础分3分,没有参加科普立项工作的,赋0分;参加院级及以上团组织(含科技类组织)开展的科技竞赛、科技创新节、科普节、创意节等科技类活动,赋0.2分/人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单项)奖励的,赋2(1)分/项。获得院级团体(单项)奖励的,赋1(0.5)分/项。该项满分为10分
研究生支部:
   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类比赛,赋1分/人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团体(单项)奖励的,赋5(3)分/项。该项满分为10分
2.文体艺术类活动
   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艺术及综合类竞赛、活动的,赋0.2分/人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赋0.6分/人;获得院级奖励的,赋0.4分/人。该项满分为5分。
3.素质拓展类活动
   团支部按照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求开展素质拓展能力提升训练1次/学期的,赋3分;团支部不按照要求开展素质拓展能力训练的,赋0分;参加校、院各项能力拓展比赛的团支部(个人),赋3(0.5)分/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团支部(个人),赋2(0.5)分/次;获得院级奖励的团支部(个人),赋1(0.25)分/次。该项满分为5分。
4.校园文化类活动
   参加院级及以上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如建龙讲堂、论坛、建龙钢铁文化艺术节等)并取得奖励的团支部(个人),赋2(0.5)分/次。该项满分为5分。
D.荣誉获奖(满分为10分)
1.社会工作情况
   团支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部任职比例50%及以上的,赋2分;干部任职比例40%-50%的,赋1.5分,干部任职比例30%-40%的,赋1分,干部任职比例30%以下的赋0.6分,干部任职比例为0的,赋0分。该项满分为2分。
2.集体及个人获奖
   团支部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单项荣誉称号)的赋5(3)分;团支部获得院级综合荣誉称号(单项荣誉称号)的赋2(1)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的,赋0.5分/人,该项满分为8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1.该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团支部评奖评优的唯一依据。按照各团支部得分高低,进行团支部评优,其中,本科四年级确定不超过年级团支部总数10%为计算机学院先进团支部标兵、不超过30%为计算机学院优秀团支部;本科三年级、硕士二年级确定不超过年级团支部总数20%为计算机学院先进团支部标兵、不超过30%为计算机学院先进团支部;本科二年级确定不超过年级团支部总数的10%为计算机学院先进团支部标兵、不超过40%为计算机学院先进团支部。
获得计算机学院先进团支部标兵的团支部,同时符合次年“东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参选条件,可优先推荐参评东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2.获得计算机学院优秀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团支部负责人可获得计算机学院优秀团干部(标兵)荣誉称号;获得先进团支部标兵的团支部书记、委员满足学校评选文件中的基本条件可优先推荐参评东北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
   3.获得计算机学院优秀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本科团支部成员,将依据《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评分评定细则(修订)》给予相应的奖励。
   4.如团支部无故拒绝参加考核或在考核过程中不予配合,将取消该团支部所有成员当学年的团内评优资格。
八、附则
   1.该考核办法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团支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起执行。

 
 

共青团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