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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团内民主评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220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切实做好学院团内民主评议和“推优”工作,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指导下,结合学院共青团和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学院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和总结。
    2.各团支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辅导员须全程指导“推优”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团内民主评议和“推优”工作要求学院各本科、研究生团支部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1月进行。
    2.各本科、研究生团支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团支部务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把学院“推优”工作积极、稳定、扎实地向前推进。
    3.被“推优”的共青团员必须由本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
    4.支部“推优”人数原则上为本支部翌年发展党员人数的200%为宜。优秀团支部可以适当增加名额。翌年党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在“推优”人员中产生。
三、“推优”对象的条件
   凡团关系在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纲领,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考风考纪,无抄袭、作弊等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当学年绩点排名在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
    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所在寝室在当年度寝室评比中不得为“不达标寝室”。
    4.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关心集体,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为班级和团支部的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能与同学和睦相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诚实守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每学年完成至少3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
    5.在“推优”过程中,要把握正确的导向,严格执行纪律,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被推荐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团内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推优”工作程序
(一)民主评议
    1.对照检查:团员、团干部对照《团章》进行上学年的个人总结。
    2.民主程序:每名共青团员面向本支部全体成员进行述责,汇报自己一学年以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以及为同学服务等方面履行团员职责、发挥团员作用情况。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述责的团员,要递交书面总结。
    3.检查团证:由团支部组织委员收齐支部团员团员证,检查团籍注册情况和团费收缴情况。
    4.形成决议:召开支委会,根据团员、团干部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意见,做出综合评价,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5.通过决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以表决方式通过对每个团员的民主评议意见,做出支部大会决议。
    6.申报验收:团支部向学院团委上报支部团员民主评议的实际工作情况,评议结果。学院团委所属各团支部团员评议工作全部完成后,将情况汇总上报至校团委。
原则上经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按照团内评议的人数限额,按照比例和《东北大学“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细则》 评选东北大学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各支部按照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25%评议优秀。
(二)“推优”工作
    1.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学院团内民主评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上报学院团委。
    2.学院团委组织汇总、审查各支部“推优”情况,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征求团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指导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交校团委审核、盖章。
    3.学院团委监督各团支部做好考察写实工作,将《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党总支。各党支部接到推荐表后,及时作进一步的考察,经支部评议,将表现突出的团推优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共青团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