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决定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中开展“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学院党委指导,学生党总支执行。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1)符合《东北大学学生党建质量工程手册》——“典型引路子工程”中关于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2)党支部成员素质高,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创新党建形式,支部活动丰富多彩,不搞形式主义,认真完成“支部立项”的同时,关注时事,结合特殊时期、特殊事件,组织开展相应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党建活动。
(4)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号召,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员培训、党员奉献日、“旗帜工程”、党员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贡献突出。
2.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1)符合《东北大学学生党建质量工程手册》——“典型引路子工程”中关于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2)诚心诚意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力,是同学中的一面旗帜。
(3)在校、院组织的党建活动和党支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贡献突出。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管在党内的组织工作中还是宣传工作中,均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感,成绩出色。
(4)认真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广大积极分子中有号召力,在党员中充当骨干力量。
(5)申请者可以是中共正式党员,也可以是中共预备党员,但在参评期内出国或在外实习半年以上的不可参评。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述责满意率须在95%以上。
3.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
在满足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
(1)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生中有极高的威信,述责测评结果满意率为100%。
(2)具有突出的业务能力和优异的学习成绩,并能带动其他同学一同进步。
4.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在满足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支部所在集体业绩突出。
(2)担任党支部书记半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支部工作,有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团结同志,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党员、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参加支部立项活动,所在支部的立项方案曾获得过优秀及以上方案,且方案实施效果好。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先进党支部(1)党支部申报
要求:先进党支部的事迹材料(含《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一份,其中打印版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要求以通讯体裁形式,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材料上报至学生党总支。
(2)党总支审查
学生党总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查申报支部评优资格,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意见。审查通过者,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3)公示
学院党委以公示栏、学院网站等方式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4)宣传先进和表彰奖励
结合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组织开展宣传先进典型、先进党员事迹工作,“七一”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2.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参与述责测评
学生党员评优工作以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述责测评工作为基础,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学生党员评优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与学生党员述责测评活动同步开展。
(2)个人申报
要求:优秀个人的事迹材料(含《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登记表》或《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登记表》或《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推荐登记表》)一式一份,其中打印版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要求以通讯体裁形式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材料报至所在学生党支部。
(3)支部初审
要求: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参考党员述责测评结果,综合申报人平时表现,讨论是否推荐。将获推荐资格的申报人材料上报学生党总支。
(4)学生党总支审查
学生党总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查申报人评优资格,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意见。审查通过者,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5)公示
学院党委以公示栏、学院网站等方式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6)宣传先进和表彰奖励
结合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组织开展宣传先进典型、先进党员事迹工作,“七一”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比例
每学年,学院党委将评选表彰20%的学生党支部,组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支部均可参加评选;评选表彰20%的学生党支部书记,5%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条件不具备的可少评选。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6月。 第五条 评选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由院党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党委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