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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147

   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工程。按照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部署,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东大研字[2016]49号)》和相关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2138com太阳集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予以下发、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习态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条  组织评选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置,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当年半额学费。
第四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各奖励等级的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总名额,经学校与学院按指标计算方法核对后,由学校与学院双方认定,包括各“二级学科及对应的工程领域”(以下简称“专业”)的具体名额。名额计算时遵循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1.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未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1)课程学习出现不及格;
   (2)课程学习结束后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在学习和论文研究过程中出现其它不合格现象;
   (4)导师对其学习或论文研究提出异议,学院签署同意意见;
   (5)出现其它违规违纪问题。
2. 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与学院双方认定的名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计算方法如下:
各专业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各专业参评人数 - 各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各专业无学业奖学金名额
(三)无学业奖学金名额
各专业无学业奖学金名额为各专业参评人数的20%左右,以学校和学院双方认定的具体名额为准。
第五条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参照第二学年的评定结果,按学制发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以下简称“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专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学年半额学费,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七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专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学年半额学费,每学年发放一次。非在职“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参与本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学校单列。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成绩、其它成绩(包括科研成果、科技竞赛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
第九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具备参评资格。根据各专业奖学金等级名额,按照“学习成绩A×70%、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成绩B×20%、其它成绩C×10%”得分相加计算总成绩Z,在专业内由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成绩、其它成绩各分项得分高低进行排序。A、B、C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Z= A×70%+B×20%+C×10%
 
1.参评基本条件
(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分不够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有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2)开题答辩没有通过,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3)有1门及以上课程未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4)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5)导师对其学习或论文研究提出异议,经学院调查认定属实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6)每学期开学,无故逾期不注册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7)擅自涂改、转借研究生证,弄虚作假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8)2次及以上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等)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9)因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0)学年内寝室卫生检查中2次及以上不合格,寝室所有成员不能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2.学习成绩A的计算(满分为100分)
以“学分绩”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用“平均学分绩”衡量学生总体平均成绩的差异。对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和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进行加权平均,其中学位课成绩权重系数为0.7,选修课成绩权重系数为0.3。对于所选课程全部为本专业学位课者,学位课成绩权重系数按1计算。已注册的课程但未参加考试以零分计入总成绩。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 = 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 = 所修学位课的学分绩之和 / 所修学位课的学分之和
选修课平均学分绩 = 所修选修课的学分绩之和 / 所修选修课的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0.7+选修课平均学分绩×0.3
文献综述与学术活动、实验技能培养环节两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均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但成绩必须合格并将考核表提交到学院备案。
注:同一课群的课程成绩进行均一化处理后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3.开题报告成绩B的计算(满分为100分)
以2138com太阳集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开题报告得分作为开题报告成绩的认定材料。
4.其它成绩C的计算(满分为100分)
(1)科研成果C1的计算(满分为50分)
学术论文要求以东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最多计算2篇,已发表的论文认定以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为准;已录用未发表的论文认定以录用通知和交款收据为准。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供评审小组查验。
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种类 学术论文类别 学术论文计分
(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国际
杂志
一级杂志(SCI收录源杂志) 35分/篇
二级杂志(EI收录源杂志) 20分/篇
其他 10分/篇
国内
杂志
一级杂志 25分/篇
核心期刊(以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10分/篇
学术
会议
在国外举办的
国际会议(EI和ISTP收录源会议)
 
8分/篇
在国内举办的
国际会议(EI和ISTP收录源会议)
5分/篇
国内会议(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和国家二级专业委员会联办会议) 3分/篇
 
* 具体刊物和等级认定详见《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 论文性质以第一投稿源为准,先投会议,后被杂志收录者按照会议论文加分。
发明专利计分方法:
发明专利要求以东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提交的发明专利最多计算2个。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按照每个10分计算。
(2)科技竞赛C2的计算(满分为20分)
科技竞赛获奖最多计算2个,以获奖证书或组织单位公布的获奖结果文件为准。提交材料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供评审小组查验。
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级别 科技竞赛获奖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分 8分 5分
省部级 5分 3分 1分
 
* 如科技竞赛设有特等奖,则计分只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数对应上表中的一、二、三等奖。
*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 创新创业竞赛认定和等级依据为:《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3)承担社会工作C3的计算(满分为30分)
担任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5分;
担任副班长、学习委员、党(团)支部宣传委员、党(团)支部组织委员、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下(不包括二级部门负责人)、部员以上(不包括部员)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加7.5分;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员每学期加2分。
* 此加分按照学期计分,不同学期任职不同,对照相应职务给予加分。同一学生担任多个职务,按照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第十条  特殊条件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在满足第九条中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CF A类期刊或会议、IEEE通信旗舰会议(Globecom,ICC)、SCI I、II区收录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长文,或者取得其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者为集体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申请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确定。如果特殊条件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未获批准,仍可参与普通条件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一条  “强军计划”、“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当学年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则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暂缓发放,待其重修或补考通过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教学部门审核,报研究生院进行补发。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一年内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的评审工作开始前,成立当年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当年工作的组织。
第十三条  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范围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其中单独考试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开始评定时间为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末期。
第十五条  除开题报告成绩外,其他所需计算的成绩和成果的时间计算区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评定工作开展年份的8月31日。
第十六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每名学生只能参评一次。经学校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仅以第一学年的情况为评定依据,延期期间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定之后,如发现在硕士一年级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同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
第十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学院相关部门评定、学院审核,经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经学院与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商定后决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2138com太阳集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应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