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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2138com太阳集团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制度
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结合东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工作精神,特制定《2138com太阳集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坚持育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动员、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注重实效、健康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学院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辅导员和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同学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承担具体事务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包括寒暑假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专项社会实践。围绕学校社会实践重点选题,开展理论之光、铭记历史、聚焦时政、百园千企、一线建功、智惠社区、回访母校、走近校友、阳光培育等主题的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理论之光类和专业提升类实践项目。分为团队申报和个人实践两种形式开展。
第六条  社会实践项目开展流程
(一)立项申报与评审
1.学院于活动开始前开展社会实践项目宣传、动员、培训和申报相关工作。拟申报的团队提交《东北大学大学生寒(暑期、日常、专项)社会实践立项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
2.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答辩成绩和《东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名额分配表》组建校级重点团队、学院重点资助团队和学生自筹团队。
(二)行前教育
学院团委开展行前教育大会,重点加强安全教育,签署《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承诺书》。
(三)出征实践与项目实施
各实践团队在外出实践过程中应遵守《东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积极扩大社会实践成果,注意联系媒体对实践活动进行报导,做好过程记录。及时向学院提交实践成果相关材料和实践感言,以备验收和评优。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校级重点团队学校资助经费由校团委社会实践中心统一管理。学院重点资助团队将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团队申报材料及经费预算确定资助额度。实际经费资助数额完全以实践实施过程和成果为最终考量依据。
第八条  获得资助的团队,要合理使用费用。如存在虚报经费、杜撰成果、损害学院声誉等情况,学院将不予报销,并视具体情况,取消项目评奖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在两年内申报资助资格。
第九条  学生自筹团队和学生个人实践原则上不予经费资助。
第四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十条  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东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评比学院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报告,推荐部分优秀团队和个人参与上级组织的评优。
第十一条  学院适时举办社会实践总结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鼓励实践团队自主举办形式多样的成果展示交流会,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
第五章  社会实践基地
第十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报校团委备案,经审批同意建立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由学院与其签定协议书,并由学院团委挂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2138com太阳集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