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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导师制”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41

    为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使新上岗的学生工作干部尽快熟悉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工作办法。
一、“导师制”的开展方式
学院在有经验的学生工作干部中,按照编制类别、工作年限,及指导便利的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拔,组成“导师”队伍,“一对一”负责一名新上岗同志的成长指导。凡被认定为“导师”的同志,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此项工作。
“导师”聘期为一年,“导师”接受聘任后,在聘期内,对新上岗的同志,在岗位职责认识、思想觉悟提升、基本业务知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和培训。
二、“导师制”构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导师”的权利:
接受聘任的“导师”,按《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享有相应权利。
“导师”的义务:
按照基本工作内容,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对新上岗同志的成长负指导责任,如出现以下情况,“导师”当年年终考核按照降一级处理:1.新上岗同志在接受指导期间,出现工作失误两次及以上的(以《学生工作干部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认定为准);2.新上岗同志在指导期满后的第一年年终考核出现“不合格”。
新上岗同志的权利:
1.优先向“导师”学习,优先使用“导师”的各类资源;
2.有权利向“导师”提出在“导师制”基本工作内容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并提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监督。
新上岗同志的义务:
按照基本工作内容,听从“导师”的指导,按照“导师”的指导履行学习或工作内容。
此工作办法,从2016年7月开始执行。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