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加强太阳集团2138手机版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三条 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聘任有关副院长和教师参加。具体职责是:配合学生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及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七条 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聘请一位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等同于本科生教学工作,依据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计算相应工作量及课酬。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
一、立项申请时间。一般于每年的3月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学校通知为准。
二、项目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申报项目范围为:
1.大学生创新基地中形成、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2.与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前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3.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项目;
4.已经结题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5.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三、申报立项条件。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间一般1-2年。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
四、项目团队成员由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
第十二条 立项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按要求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汇总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三、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综合书面和答辩的评审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确定后,下拨启动经费。
二、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计划项目,并认真填写《科研日志》。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在《科研日志》上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组须向学校提交项目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审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科研日志、经费使用情况。
四、依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项目级别,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并下拨相应的第二期经费。
五、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内容、项目成员变更,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认定,经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备案。项目延期须在项目截止日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十四条 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一、学校、学院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因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出调研时注意人身安全。
三、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
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三、经费使用流程,学生按照项目需要花销,经指导教师审核、学生创新中心审批,由学生到计划财经处报销。
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测试加工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项目,终止的项目不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1.独立完成项目的学生,由太阳集团2138手机版转出,或者修学、停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
六、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七、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相关研究报告、科研日志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学院检查通过后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现场验收和答辩验收三个环节对研究项目进行检查,并依据项目过程实施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在结题验收过程中项目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教务处的文件规定给与相应的创新学分,由所属学院核定。
四、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获得优秀项目的项目核心成员,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建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科研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突出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七、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学生奖,评选优秀学生,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