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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1浏览次数:279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章程

 

为进一步弘扬太阳集团2138手机版“献身、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促进太阳集团2138手机版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引导学生热爱科学、乐于探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创新、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风气,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追求创新,报效祖国,学校决定,对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颁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是东北大学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的最高奖项。
    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颁发的条件是:

    1.东北大学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社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目的明确;

    4.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每年颁发一次,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评审工作由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学院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可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侯选人。正式推荐前,应由学院班子讨论通过。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长签发表彰决定,授予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和荣誉证书。
    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的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收回奖章和证书。
    本章程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评选办法

 

相关文件下载: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评选办法.docx

               

 

 

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23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激励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筹经费项目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的一个补充,给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创新能力的平台,所需经费通过指导教师或学院等渠道解决。

第三条        自筹经费项目实行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指导,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议、自我管理、结题验收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自筹经费项目由一名指导教师和三名本科生组成,指导教师须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学生以大二以上年级学生为主,且项目组学生分工明确。

第五条        自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学校确认为学生创新基地和学生创新团队的指导教师,若申请指导自筹经费项目可直接向学生创新中心申请;二是其它教师指导的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学生负责人向学院教学办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学生创新中心申报。

第六条        学生创新中心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实效性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七条        自筹经费项目人员变更需在项目实施半年内进行,过期不能进行变更,且到学生创新中心备案。

第八条        自筹经费项目除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由学校承担外,其它所需经费及支撑条件由学院、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提供。

第九条        自筹经费项目实行项目学生负责人责任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分工,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创新研究。对于因项目投入不足、实施不当造成研究无法完成的,由项目学生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自筹经费项目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实行申请制。若不申请结题验收,学校视该项目自行放弃结题资格,项目组不享受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出具项目研究证明、评审评优资格等政策。

第十一条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时需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第1)条为必备项):

1)项目组(包括指导教师及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所实施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已录用),且论文作者均为项目组成员;

2)项目组(包括指导教师及学生)申请发明专利1项(已受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已授权),且发明人均为项目组成员;

3)项目结题时完成实物(软件)制作,并可进行演示;

4)项目研究生产工艺得到应用,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研究成果可应用于创业,并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荣誉;

6)项目结题时有可继续研究价值,适合下一批项目继续实施。

第十二条  在满足申请结题验收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申请评选项目结题验收优秀:

1)项目组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与所实施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已录用),且作者均为项目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

2)项目组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申请发明专利1项(已受理)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已授权),且发明人均为项目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自筹经费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结题验收成绩进行计算:项目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为150学时;成绩为良好,指导教师工作量为120学时;成绩为合格,指导教师工作量为90学时;成绩不合格的项目,不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四条  自筹项目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项目组学生同样享受免试推荐研究生政策。

第十五条  此管理办法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中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此管理办法是《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主要针对自筹经费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此管理办法从2014年开始实施,具体由学生创新中心项目部负责解释。

 

2014年411